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11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簡字第111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11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淑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31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黃淑美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黃淑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時間,在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地點,徒手竊得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財物。嗣該門市店長 林宜憬 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始悉上情而報警處理。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淑美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林宜憬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庫存檢核明細表5份、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8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資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是被告上開犯行均堪認定,俱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5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被告5次竊盜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財物,率爾竊取他人財物,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實值非難;然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代理人林宜憬以新臺幣(下同)4萬元達成和解並予以賠償,有和解書在卷足憑(見偵卷第23頁),足見被告積極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犯後態度良好;兼衡被告之前 科素行 (詳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犯罪動機、手段、所竊財物價值,及其於警詢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1至5之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另衡酌上開犯罪情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暨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五、被告所竊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財物部分,本院衡以其本案竊盜所得財物價值共計1萬6,496元,然其與告訴代理人以4萬元達成和解並予以賠償,已如前述,則其支付和解金額已逾本案竊得財物合計數額,堪認其實際上已未保有該等犯罪所得,倘本件再對其諭知沒收或追徵此部分價額,實已逾越刑法沒收制度僅為剝奪不法利得之目的,而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以維衡平。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吳政洋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姚億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書記官李欣妍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犯罪事實主文欄1於民國(下同)112年11月8日14時53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0號屈臣氏灣中門市內,徒手竊取店內商品 舒芙 仕女除毛刀片(乾燥肌用)2個(價值718元)、屈臣氏變色潤唇膏-芒果1.7g2個(價值298元)、屈臣氏變色潤唇膏-水蜜桃1.7g2個(價值298元)、艾惟諾燕麥保濕乳354ml1個(價值519元),得手後將上開商品藏放在隨身攜帶黑色購物袋內,僅結帳其他商品後,逕自離開該店。黃淑美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於112年11月22日13時11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0號屈臣氏灣中門市內,徒手竊取店內商品EMMA1997美白身體勻嫩霜110ml1個(價值750元)、妮維雅香榭紅唇輕吻護唇膏-熔岩2個(價值378元)、妮維雅止汗爽身噴霧美白精華植2個(價值518元)、GATSBY舒涼制汗噴霧(極淨皂香)1個(價值160元),得手後將上開商品藏放在隨身攜帶黑色購物袋內,僅結帳其他商品後,逕自離開該店。黃淑美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於112年11月28日13時59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0號屈臣氏灣中門市內,徒手竊取店內商品帕妃雯光透珍珠肌氣墊粉餅1個(價值1550元)、REEBOK超越自我女性體香噴霧1個(價值249元)、REEBOK清新活力女體香噴霧1個(價值249元)、曼秀雷敦AD高抗乾修復乳液1個(價值299元)、雪芙蘭膠原蛋白豐潤護唇膏-玫瑰3個(價值297元)、雪芙蘭膠原蛋白豐潤護唇膏-薔薇3個(價值297元)、ALLIE持采濾鏡調色UV防曬乳1個(價值730元)、BROWIT貝奧莉專業彩妝師特調4色1個(價值399元)、MISSHA4D濃密睫毛膏1個(價值290元)、CANMAKE舒芙蕾眼彩妝1個(價值365元)、INTEGRATE透亮無暇美肌蜜粉底1個(價值420元),得手後將上開商品藏放在隨身攜帶黑色購物袋內,僅結帳其他商品後,逕自離開該店。黃淑美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於112年12月4日11時40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0號屈臣氏灣中門市內,徒手竊取店內商品曼秀雷敦AD高抗乾修復乳液120g3個(價值897元)、妮維雅止汗爽身噴霧美白精華植2個(價值518元)、PLAYBOY狂野兔女郎經典體香噴霧1個(價值249元)、Miine眉/眼化妝刷1個(價值99元)、曼秀雷敦深層保濕潤唇膏-清新香1個(價值159元)、妮維雅極致修護護手霜75ml1個(價值189元)、妮維雅絲滑柔嫩修護護手霜75ml1個(價值189元)、妮維雅超進化水潤護手霜75ml1個(價值189元)、heme特調腮紅-01RipeFig6.5g1個(價值300元),得手後將上開商品藏放在隨身攜帶黑色購物袋內,僅結帳其他商品後,逕自離開該店。黃淑美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於112年12月5日10時41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0號屈臣氏灣中門市內,徒手竊取店內商品布朗博士玫瑰護唇膏0.15oz/4g3個(價值777元)、ALLIE持采濾鏡調色UV曬乳1個(價值730元)、妮維雅香榭紅唇輕吻護唇膏-熔岩1個(價值189元)、KOSE絲芙蒂玻尿酸洗顏霜150g1個(價值138元)、媚點輕透特效粉底液02(自然)1個(價值350元)、OZIO蜂王乳凝露EX75g1個(價值1790元)、1028飛激濃瞬翹防水睫毛膏濃縮1個(價值390元)、CeraVe全效超級修護乳52ml1個(價值559元),得手後將上開商品藏放在隨身攜帶黑色購物袋內,僅結帳其他商品後,逕自離開該店。黃淑美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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