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司繼字第13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繼字第1371號聲請人 黃桂珠 地政士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任被繼承人 陳春宗 之遺產管理人之報酬酌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陳春宗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本院以104年度繼字第591號民事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陳春宗之遺產管理人,其所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6286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於民國111年9月30日通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業以新臺幣(下同)237,500元特別變賣,並由第三人買受,爰依民法第1183條規定,聲請酌定擔任本件被繼承人遺產管理人之報酬等語。
二、按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有召集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之:㈡親屬會議不能或難以召開,民法第1183條、第1132條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法院處理關於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係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件,專屬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就前條第5項所定事件所為裁定時,得調查遺產管理人所為遺產管理事務之繁簡及被繼承人之財產收益狀況,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5項第3款、第182條亦有明定。故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得聲請法院酌定其報酬,惟本案並無親屬會議可資酌定報酬數額,是遺產管理人自得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酌定遺產報酬。另就報酬數額部分,財政部雖頒訂「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作為請求遺產管理報酬之依據,惟查該作業要點僅為行政規則,並無拘束本院之效力,本院仍應本於獨立確信之判斷,自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又遺產報酬金額為法院職權審酌事項,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故就不准許之部分,毋庸另為駁回之諭知,先行說明。
三、經查:㈠聲請人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雲林○○○○○○○○戶政規費
收據、雲林縣虎尾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徵收聯單、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個人全部)、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個人全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等件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4年度繼字第359號拋棄繼承事件、104年度繼字第591號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111年度司家催字第47號公示催告事件、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6286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等案卷核閱無訛。準此,聲請人本於遺產管理人之地位,聲請本院酌定報酬,洵屬有據。
㈡本院依聲請人所提出之上開資料,並依職權核閱上開強制執
行事件案卷後,審酌聲請人自就任被繼承人遺產管理人後,管理被繼承人遺產相關事務之時間已逾7年,且依卷附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補發)顯示,被繼承人所遺土地均為公同共有,其遺產經核定共約846,255元,附表所示土地價值為652,872元,而於聲請強制執行時,被繼承人對附表所示土地之權利範圍確定為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其核定價值應為163,218元,另附表所示建物部分之權利範圍為全,價值應為117,500元,且該土地、建物依上開強制執行事件所附鑑價報告所示分別為224,400元、186,830元,後經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第三次拍賣及特別變賣程序,由第三人以237,500元買受,有土地鑑定表及本院111年9月30日雲院宜111司執癸字第36286號通知(稿)各1份在卷可憑。又本件被繼承人之遺產法律關係尚屬單純,考量本件聲請人處理上開事務耗費之心力、時間,及後續將剩餘遺產移交國庫等事務所需時間,與債權人受償權利之保障等一切情狀,爰酌定本件遺產管理報酬金額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㈢至於本件聲請人就任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後,除其遺產管
理報酬依前揭法條規定,應由法院酌定外,其餘遺產管理人代墊之費用等,聲請人可檢具相關證據,由遺產中支出,或於執行程序中列為執行必要費用而優先受償,非得由本院於酌定遺產管理報酬事件中予以酌定;另聲請人應於遺產管理人職務執行完畢後,依家事事件法第140條規定,向法院陳報處理遺產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均併予敘明。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陳崇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書記官鄭景徽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1雲林縣斗南鎮四維108698.924分之1備考重測前:石龜溪段103-27。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11年7月20日以139,500元變賣。編號建號基地座落--------建物門牌建築式樣主要建材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41雲林縣○○鎮○○段0000地號------------雲林縣○○鎮○○路00巷0弄00號住家用、加強磚造、二層樓房一層:49.95二層:61.17騎樓:11.25合計:122.37陽台:6.344分之1備註重測前:石龜溪段266建號。111年7月20日以76,000元變賣。2141-3雲林縣○○鎮○○段0000○0000地號------------雲林縣○○鎮○○路00巷0弄00號住家用、磚造第三層:6.59合計:6.59涼棚(鋼骨鐵皮頂造):60.954分之1備考141建物之增建。本建物總面積為67.54平方公尺,其中1.8平方公尺逾越使用四維段1090地號土地。111年7月20日以22,000元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