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號聲請人 王憶潔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陳報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
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示日為何?(因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㈢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