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8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碧松選任辯護人林凱倫律師
謝瑋玲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玫玲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