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6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6198號債權人 陳秋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宥羽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對債務人張宥羽請求之釋明資料,如:互助會簿名單影本(全部)。
㈡提出向各會員收取會款新臺幣179,000元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書記官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