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義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希文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義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希文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