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交簡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6號附民原告 楊豐澤 附民被告 鄭育傑 上列被告鄭育傑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高如宜
法官卓穎毓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廷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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