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2號聲請人 王瀚頡 (即 王潘惠美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6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又菁
法官葉雅婷法官歐陽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書記官徐筱涵┌──────────────────────────────────────────┐│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2-ED-0000000-0│1│1000│├──┼───────────────┼──────────────┼────┼───┤│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ED-0000000-0│1│1000│├──┼───────────────┼──────────────┼────┼───┤│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0-ED-0000000-0│1│1000││├──┼───────────────┼──────────────┼────┼───┤│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0-ED-0000000-0│1│1000│├──┼───────────────┼──────────────┼────┼───┤│000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0-MD-0000000-0│1│1000│├──┼───────────────┼──────────────┼────┼───┤│0006│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9-ED-0000000-0│1│1000│├──┼───────────────┼──────────────┼────┼───┤│0007│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9-ED-0000000-0│1│1000│├──┼───────────────┼──────────────┼────┼───┤│0008│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9-ED-0000000-0│1│1000│├──┼───────────────┼──────────────┼────┼───┤│0009│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9-ED-0000000-0│1│1000│├──┼───────────────┼──────────────┼────┼───┤│0010│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ED-0000000-0│1│1000│├──┼───────────────┼──────────────┼────┼───┤│001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2-MX-0000000-0│1│327│├──┼───────────────┼──────────────┼────┼───┤│001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3-EX-0000000-0│1│26│├──┼───────────────┼──────────────┼────┼───┤│001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1-FX-0000000-0│1│804│├──┼───────────────┼──────────────┼────┼───┤│001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EX-0000000-0│1│134│├──┼───────────────┼──────────────┼────┼───┤│001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CX-000000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