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98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新店戒治所強制戒治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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