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續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續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續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 陳祥英
陳祥文 陳祥雲 陳祥順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正良 律師被上訴人 傅滿龍 訴訟代理人 徐豐明 律師
戴國石 律師被上訴人 傅德龍
傅德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苙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書記官劉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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