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8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856號原告 郭孝吉 訴訟代理人 李惠暄 律師(扶助律師)複代理人 王世品 律師被告 郭建華 訴訟代理人 毛國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書記官賴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