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1號聲請人甲○○
乙○○丙○○聲請人因被繼承人丁○○男,民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0鄰○○路○段六十二巷二號),爰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家事法庭法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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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