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18號原告 陳進坤 訴訟代理人 丁玉雯 律師被告 黃俊憲 訴訟代理人 張介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書記官林家妮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18號原告 陳進坤 訴訟代理人 丁玉雯 律師被告 黃俊憲 訴訟代理人 張介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書記官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