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家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一四號
原告戊○○訴訟代理人己○○被告丁○○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被告癸○○被告庚○○被告壬○○被告辛○○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王鳳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彭連喜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