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勞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薪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玉斌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 律師複代理人 游香瑩 律師被上訴人 莊閔暉 訴訟代理人 張寧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定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郭瑞蘭
法官方彬彬法官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書記官方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