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88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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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 臺中 地方法院113年簡字第18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88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雅釿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1849號、113年度偵字第23277號、113年度偵字第25882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訴訟程序(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463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莊雅釿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莊雅釿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先後各竊取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2、3所示之物,乃各基
於單一之犯意,於密接時間,在同一地點實行,且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各該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均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各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又被告上開3次竊盜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侵害不同被害人之財產法益,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他人之物,未經他
人同意不得擅自拿取,竟不知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竊得本案由告訴人 蔡秋香胡莉湘黃采寧 所分別管領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2、3所示之物,法治觀念不足,所為應予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之犯罪後態度,及被告於本案前,曾因多次竊盜案件,分別經法院判決判處拘役刑、罰金刑確定之前案素行狀況,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並衡以被告本案所竊得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除附表編號2所示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外),嗣經警方查扣後已發還告訴人胡莉湘及黃采寧,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贓物認領保管單共6份在卷可憑,且被告業與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公司)成立調解,並已支付全數賠償金等情,有本院調解筆錄1份可佐(見本院卷第69頁),足見告訴人3人所受之財產上損害非鉅,暨被告所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93頁),與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告訴人3人分別所受財產上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斟酌被告所犯上開3罪之罪質相同,犯罪情節類似,犯罪時間已有相當間隔,依其所犯各罪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兼顧其所犯數罪反應之人格特性、犯罪傾向,施以矯正必要性等情,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㈠查被告本案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為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2、3
所示之物,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述明確,然其中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除附表編號2所示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外),業已發還告訴人胡莉湘及黃采寧等節,有贓物認領保管單2份在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自無庸宣告沒收或追徵。
㈡另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所示之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
1瓶及起訴書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尚未發還告訴人,且未扣案,然為修復告訴人等所受之財產損害,節省告訴人等另行提出民事賠償之勞費,被告已與統一公司成立調解,並賠償所受損害新臺幣(下同)5萬6135元等節,有本院調解筆錄1份可佐(見本院卷第69頁),該現款雖非犯罪所得之「原物」,亦非犯罪所得之「變得之物」,而不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所稱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然揆諸該項規定旨在「優先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立法理由參照),則被告已賠付5萬6135元,所給付之金額該當上開犯罪所得,如再宣告沒收上開犯罪所得或追徵其價額,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並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本案經檢察官吳錦龍提起公訴,檢察官蔡如琳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王宥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犯罪事實主文1起訴書附表編號1莊雅釿犯竊盜罪,處拘役 伍拾 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起訴書附表編號2莊雅釿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起訴書附表編號3莊雅釿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令股113年度偵字第21849號
第23277號第25882號被告莊雅釿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莊雅釿有多次竊盜前科(不構成累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以附表所示之手法,竊取附表所示之財物,嗣附表所示之人發現遭竊而分別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蔡秋香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胡莉湘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黃采寧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莊雅釿於警詢時、偵查中之供述坦認如附表所示之犯罪事實。2⑴告訴人即康是美藥局新黎明店店長蔡秋香於警詢中之指訴⑵員警職務報告、商品數量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照片8張佐證如附表編號1號之犯罪事實。3⑴被害人即康是美藥局學士店店長胡莉湘於警詢中之指訴⑵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商品數量表、查扣照片1張、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22張佐證如附表編號2號之犯罪事實。4⑴告訴人即康是美藥局台中新大墩店店長黃采寧於警詢中之指訴⑵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1張佐證如附表編號3號之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為3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為數罪,請分論併罰。被告所竊取犯罪事實欄除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Dr.WU角鯊玫瑰果賦活精華油30ML4瓶、NUXE全效花香精華油優惠組1瓶、Dr.WU玻尿酸保濕精華液重量版(20周年限定版)l瓶及如附表編號2所示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1瓶未合法歸還告訴人蔡秋香、胡莉湘,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扣押物品,均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依同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併為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之聲請,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檢察官吳錦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6月8日
書記官孫蕙文附錄本案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被害人時間地點方式財物(新臺幣/元)查獲經過案號1蔡秋香(提告)於112年11月25日14時20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之康是美新黎明藥局徒手竊取由蔡秋香所管領貨架上如右列所示財物①Dr.WU角鯊玫瑰果賦活精華油30ML4瓶(8800元)②NUXE全效花香精華油優惠組1瓶(990元)③Dr.WU玻尿酸保濕精華液重量版(20周年限定版)l瓶(5400元)蔡秋香發覺架上物品失竊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而循線查獲。本署113年度偵字第21849號案2胡莉湘(提告)112年12月13日12時58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康是美學士門市徒手竊取由胡莉湘所管領貨架上如右列所示財物①TKLAB羊珞素生肌蜜55g1個(1580元)②OZIO蜂王乳凝露75g2個(1960元)③Dr.WU超逆齡修復精華霜50ML1瓶(2500元)④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1瓶(1380元)⑤NUXE全效花香精華油優惠組1個(990元)⑥OZIO蜂王乳QQ潤白凝露75g2個(3380元)⑦COCOCHIAG極致奢養乳霜面膜20g+90G1個(1450元)店員盤點時發現庫存數有異調閱監視器發覺失竊經胡莉湘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獲查獲。本署112年度偵字第23277號案3黃采寧(提告)112年12月7日18時24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康是美新大墩門市徒手竊取由黃采寧所管領貨架上如右列所示財物①Dr.WU超逆齡修復精華霜50ML1瓶(2500元)②MelanoCC高浸透維他命C集中對策面膜8入1盒(499元)③Loreal活力緊緻抗皺修復防曬日霜SPE351罐(849元)④Loreal活力緊緻抗皺修復防曬晚霜1罐50ml(849元)⑤肌研極潤金緻高效保濕精華液30g2瓶(1160元)⑥Dr.WU角鯊潤澤修復精華油30ML2瓶(4000元)⑦TKLAB羊珞素生肌蜜55g2個(3160元)店員盤點時,發現多樣商品不見,經調閱監視器發覺左列物品遭竊,經黃采寧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獲查獲。本署112年度偵字第25882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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