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984號反訴原告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朱 昱維 訴訟代理人 楊淑玲 律師
張耿彰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12萬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2,
1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書記官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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