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5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5350號債權人特亞馬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國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璽Ⅱ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已付訂金32322元之金額記載是否
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與存證信函已付訂金32332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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