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易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1468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原名廖智雄)
樓之2被告甲○○(原名 陳月娥
樓之2上列上訴人等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何志通法官郭同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康孝慈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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