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2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12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122號原告 郭泰江 被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訟代理人 楊明松
周宇行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曉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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