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76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76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761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謝永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KIWI服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相對人KIWI服飾營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債務人之記載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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