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19號
原告 黃柏翔
被告 翁立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896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陳俞伶
法官曹馨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紹銓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19號
原告 黃柏翔
被告 翁立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896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陳俞伶
法官曹馨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紹銓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