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22號原告丞峰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丞峰 被告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杜啟祥 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 律師被告鼎州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志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紫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書記官王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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