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違背查封效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六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春祥律師右列被告因違背查封效力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違背查封效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六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春祥律師右列被告因違背查封效力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