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014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2014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秀媓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淑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楊雅惠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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