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18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恩輝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4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何恩輝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書慧
法官陳采葳法官林記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書記官解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