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72號上訴人 沈松山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 律師被上訴人 陳大華 訴訟代理人 簡承佑 律師
張育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書記官林惠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