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0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0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020號原告 朱加程 被告 莊竣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 陳弘宇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被告陳弘宇業經本院通緝在案,待被告陳弘宇到案後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川傑
法官洪碩垣法官陳俊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書記官李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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