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三五號
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鍾夢賢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翁金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九日
法院書記官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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