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33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33號

原告 楊碧珠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曾婕

被告 鄭游 粉妹

鄭素美

鄭木仁

兼上三人

訴訟代理人 鄭金萬

被告 鄭素汝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款項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114年5月8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書記官傅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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