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8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8464號債權人 黃錦庭 即正昇企業社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居意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居意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提出其他證明債權金額之釋明文件。(如台端所附請款單上所述之上期欠款所指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