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258號
原   告 優識國際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桂穗
訴訟代理人  王俊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澤洋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
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
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469,350元,應繳裁判費5,070元,扣除前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4,570元。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林米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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