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2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25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于兹修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湘瑩
法官游涵歆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翊凱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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