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12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怡華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蔡怡華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羅郁棣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萍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