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建上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上字第60號上訴人大藍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藍英楠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 律師
余柏萱 律師 吳玲華 律師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 律師
陳璧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周祖民法官許炎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書記官鄭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