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8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8138號債權人 陳嘉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鈞鈺貿易有限公司、 黃一峻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鈞鈺貿易有限公司非獨資商號,台端聲明一請求債務人「鈞鈺貿易有限公司即黃一峻」應給付之依據為何?如係誤載,請具體載明聲明一之債務人係鈞鈺貿易有限公司或黃一峻?
二、債務人黃一峻(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鈞鈺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郭哲安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