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0年度台聲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不當得利)聲請核定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四四八號
聲請人即上訴人乙○○相對人即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九九號),聲請人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聲請人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正一
法官劉福來法官鄭玉山法官葉勝利法官高孟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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