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55號聲請人 謝秋琴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所提之掛失止付通知函上所載之股票號碼:86ND-00000000至0000000000ND-00000000至0000000000ND-0000000000NX-00000000是否有檢查碼,若有請一一列明股票號碼張數及股數。
二、陳報天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正確名稱。(倘若公司業經合併或名稱變更,請一併具狀聲請)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