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程序筆 錄
聲請人 鳳山市世界觀管理委員會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68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8月19日上午10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周麗珍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肆仟伍佰元整,給
付方式:相對人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給付(
相對人願於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開立支票交付予聲請人,付
款日為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周麗珍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周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