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37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施竣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施竣棠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拘役拾肆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施竣棠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書記官楊筱惠附表:
編號一二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5日①拘役6日②拘役6日犯罪日期109年4月21日①108年7月31日②108年8月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544號彰化地檢109年度撤緩偵字第6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1056號109年度簡字第1556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9日109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1056號109年度簡字第1556號確定日期109年11月14日1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