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建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字第192號原告漢均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智萍 原告吉寬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元進 上2人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 律師
呂偉誠 律師 劉力維 律師被告喬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慶聰 訴訟代理人 丁俊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2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書記官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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