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簡字第342號
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訴訟代理人 許永裕
被 告 周蔄羽
周宏 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定同年月30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
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110年9月13日下午3時58分於本院
鳳山辦公室第1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