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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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除字第809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乙紙,業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43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附表編號4之存單號碼為CA100865號,然聲請人登報則登載為CB102886號,互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542條之規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民事庭法官呂明坤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書記官吳慕先┌───────────────────────────────────────────────────────────┐│可轉讓定期存單附表:97年度除字第809號│├──┬──────────┬───────────────┬───────┬──────┬──────┬───────┤│編號│戶名│發行銀行│存單號碼│到期日│金額(新台幣)│備註│├──┼──────────┼───────────────┼───────┼──────┼──────┼───────┤│001│甲○○│元大商業銀行台中分行│CA100865│93年6月5日│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