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7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764號債權人 劉耿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歐翊翔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確認劉耿豪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請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依狀附設計委任書受任人為富宇空間設計)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