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10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06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附表編號一至八應執行有期徒刑参年拾壹月,附表編號九、十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分別就附表編號一至八及九、十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1條業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關於沒收、追繳、追徵等諭知,不在減刑範圍之內,應照原判決執行,於主文中不另標示。(司法院院字第2787號㈤參照)。
四、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余仕明法官康應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姚錫鈞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肅清煙毒條例施用│麻醉藥(安)施用│贓物│槍砲彈刀條例製賣運輸││││││槍砲│├───────────┼──────────┼──────────┼──────────┼──────────┤│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86.01.26至86.08.12│85.12中旬至86.08.12│86.01.26│84年5、6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86年│彰化地檢署86年│彰化地檢署86年偵│彰化地檢署86年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243號│偵字第1243號│字第1243號│字第569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86年上訴第1853號│86年上訴第1853號│86年上訴第1853號│86年易字1689號││實├─────────┼──────────┼──────────┼──────────┼──────────┤│審│判決日期│86.10.02│86.10.02│86.10.02│86.10.08│├─┼─────────┼──────────┼──────────┼──────────┼──────────┤│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86年上訴第1853號│86年上訴第1853號│86年上訴第1853號│86年易字第168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6.10.02│86.10.02│86.10.02│86.11.17│├─┴─────────┼──────────┼──────────┼──────────┼──────────┤│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麻醉藥品管制條例第13│刑法第349條第2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項│條之1第2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15日│有期徒刑6月││額或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1.2.3.4.5.6.7.8.││││││數罪併罰││││└───────────┴──────────┴──────────┴──────────┴──────────┘┌───────────┬──────────┬──────────┬──────────┬──────────┐│編號│5│6│7│8│├───────────┼──────────┼──────────┼──────────┼──────────┤│罪名│槍砲彈藥條例製賣│槍炮彈藥條例│竊盜│槍砲彈刀條例製賣│││運輸彈藥│││運輸槍砲│├───────────┼──────────┼──────────┼──────────┼──────────┤│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84年05~6月間│86.02.01│86.06.01至86.06.15│86.08.0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86年│彰化地檢署86年│彰化地檢86年偵│彰化地檢署87年偵││年度案號│偵字第5698號│偵字第5698號│字第5698號│字第3008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6年易字第1689號│86年易字第1689號│86年易字第1689號│88年上訴字第237號││實├─────────┼──────────┼──────────┼──────────┼──────────┤│審│判決日期│86.10.08│86.10.08│86.10.08│88.04.07│├─┼─────────┼──────────┼──────────┼──────────┼──────────┤│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86年易字第1689號│86年易字第1689號│86年易字第1689號│88年上訴字第23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6.11.17│86.11.17│86.11.17│88.05.08│├─┴─────────┼──────────┼──────────┼──────────┼──────────┤│所犯法條│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槍炮彈藥刀械管制│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1條第1項│條例第11條第3項│款│條例第11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額或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編號│9│10│├───────────┼──────────┼──────────┤│罪名│肅清煙毒條例施用│麻醉藥(安)施用│├───────────┼──────────┼──────────┤│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87.2.10前3日內某時│87.2.10前3日內某時至││││同年3月6日前3日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87年│彰化地檢署87年││年度案號│偵字第1234號│偵字第1234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87年訴字第288號│87年訴字第288號││實├─────────┼──────────┼──────────┤│審│判決日期│87.4.21│87.4.21│├─┼─────────┼──────────┼──────────┤│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87年訴字第288號│87年訴字第28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7.5.15│87.5.15│├─┴─────────┼──────────┼──────────┤│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第1項│條第2項第4款│├───────────┼──────────┼──────────┤│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5月││額或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9、10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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