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2年度南簡字第108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1085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陳威龍
       張嘉展
被   告 急順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張梅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
四時十分在本庭第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書記官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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