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160號
聲請人 王志珍
相對人 郭秀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編號三至編號三十四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三至編號三十四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編號三至編號三十四所示到期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餘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5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發票地:臺南市),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5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雖為文義證券,但亦為流通證券,票據上所載文字如發生文義扞挌情形,基於助長票據使用與保護交易安全之考量,於有多種解釋票據文義之可能時,應儘量採取使票據有效之解釋方法。而到期日屬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基此,如有欠缺,應認係未載到期日,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該本票視為見票即付。次按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又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發票年、月、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故本票上如未記載發票年、月、日,或記載不清難以辨識發票日期者,其本票當然無效(最高法院90年台抗字第37號判例參照)。如執票人所持有者非有效之本票,自不得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許強制執行。
三、經查:
㈠聲請人就附表編號3至編號34所示本票之請求,業據其提出
本票原本,並陳報其已向相對人提示,經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㈡查附表編號1所示本票,到期日僅記載「5月10日」、而無「
年份」之記載,依上開說明,該紙本票應視為未載到期日;
又附表編號2所示本票亦未記載到期日,依票據法第120條第
2項規定,上開二紙本票視為見票即付。查本件聲請狀附表
未載有提示日,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日發函通知聲請
人限期補正,惟聲請人嗣後僅具狀略稱該本票到期日即提示
日云云,仍未具體陳報該二紙本票之提示日期。則依上開說
明,聲請人就該二紙本票既未能釋明已對相對人完成合於票
據法之付款提示,其行使追索權之法定要件即有欠缺,此部
分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㈢至於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編號35所示本票,其上並未記載發
票日,是依上開說明,此紙本票即屬無效,聲請人據以聲請
裁定准許本票強制執行,顯非適法,亦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附表:113年度司票字第5160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票據號碼
備考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視為未載
CH695498
駁回
002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未載
CH695484
駁回
003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1月10日
CH695469
准許
004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2月10日
CH695470
准許
005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3月10日
CH695471
准許
006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4月10日
CH695472
准許
007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5月10日
CH695473
准許
008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6月10日
CH695474
准許
009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7月10日
CH695475
准許
010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8月10日
CH695476
准許
011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10月10日
CH695478
准許
012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1月10日
CH745068
准許
013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2月10日
CH695482
准許
014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3月10日
CH695483
准許
015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4月10日
CH695485
准許
016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5月10日
CH695486
准許
017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6月10日
CH695487
准許
018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7月10日
CH695488
准許
019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8月10日
CH695489
准許
020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9月10日
CH695490
准許
021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10月10日
CH695491
准許
022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11月10日
CH695492
准許
023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2年12月10日
CH695493
准許
024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1月10日
CH695494
准許
025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2月10日
CH695495
准許
026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3月10日
CH695496
准許
027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4月10日
CH695497
准許
028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6月10日
CH695499
准許
029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7月10日
CH695500
准許
030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8月10日
CH745065
准許
031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9月10日
CH745066
准許
032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3年10月10日
CH745067
准許
033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11月10日
CH695479
准許
034
110年4月10日
30,000元
111年12月10日
CH695480
准許
035
未載
30,000元
111年9月10日
CH695477
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