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1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1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1962號債權人 紀瑞源 即達建工程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晶丞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書記官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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