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1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退休金提撥差額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1199號原告 劉松炳 訴訟代理人 林助信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天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6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怡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容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