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撤緩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撤緩字第一О號
聲請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恐嚇取財案件(本院九十年度易緝字第五號),聲請就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0八號判決所為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經核受刑人上述兩案判決正本,認與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蔡勝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王敏玉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